上年5月初,武汉市某钢管扣件租赁站转租给某施工企业企业一批钢管扣件,但在钢管扣件租赁全过程中,施工企业因管理方法不当,造成扣件被偷1000套。
10月底,工程项目竣工,彼此坐着一起清算租金,結果因丢失的扣件是不是必须再次计算租金产生异议,彼此一度差点儿动手能力。钢管扣件租赁站规定施工企业付款丢失的扣件的租金,并就这一部分丢失的钢管扣件规定退还或是折扣率赔付。那麼,那么问题来了,早已丢失的钢管扣件能不能计算租金?针对租赁站而言,丢失一部分的扣件如果不计算租金,必定会导致预估租金的损害。
并且依据担保法有关要求,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丢失并不立即造成租赁合同终止或停止,因而在租赁物丢失的状况下租金应再次计算。
但一切皆有除外,假如承租方明确租赁物已损毁,且表明想要折扣率赔付的状况下,租金计算应停止。
不然租金仍应持续计算。
因此 ,租赁站丢失的扣件理应计算租赁期内的租金,但假如施工企业在丢失时已确立告之租赁站,且表明赔付丢失扣件的赔付花费状况下,则不可再计算丢失一部分的租金。
建筑企业应提升对施工工地当场的管理方法,在租赁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应留意确定租赁的钢管扣件的情况。
全过程中及其建筑项目工程验收后,应立即与出租方开展清算,明确租赁物总数、租金付款状况、是不是存有损坏损毁的情况等,根据结算协议或是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固定不动损毁一部分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