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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1-08-10

  近日,百佳律师江苏省玄博律师公司杨佳玉律师为顾客解决了一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案件,案件的状况以下:

  原告江苏省金轩宁建筑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中建八局第三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下称被告)《机具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书承诺了原告将吊车机器设备供被告用以“苏州吴江新型智慧城市产业发展产业基地二期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自2018年11月起至2020年11月止i,被告责任人在《月度大型机械设备结算表》上签名确定了每个月的租用花费。

  历经计算,自2018年11月到2020年11月造成了租费累计100多万元,可是被告只是付款了55万余元,剩下50多万元租费已所有到支付限期,原告早已多次追讨,可是被告一直未作付款。原告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遂授权委托杨佳玉律师,将被告提起诉讼至法院。

  审理案件历经:

  杨佳玉律师接任此案之后,对有关难题和原告详尽连接,建立了处理纠纷案件的对策。由于事前原告早已数次和被告沟通交流未果,我们决定先去法院立案侦查,在起诉的全过程中再持续的给被告施加压力,而求可以尽早让被告支付。

  案件在栖霞区法院顺利立案侦查的与此同时,己方与此同时向法院递交了诉前保全的申请办理,然后杨佳玉律师就给被告推送了一份律师函,催告函被告尽早还贷。显而易见起诉给被告导致了一定了工作压力,被告的法律事务部逐渐和杨佳玉律师积极联络,要求消除对她们企业账户的保护。己方自然不容易随便消除诉讼保全。案件到6月份开庭审理之际,历经数次和被告也有原告的沟通交流,己方和被告基本上达到了一致的协商意向,因此在案件的开庭审理当日,在栖霞区老百姓法院大法官的主持人下,己方和被告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确保民事调解书具备法律法规上的申请强制执行力,己方还让法院出示了民事调解书。协议书的大概內容是被告将分三期将剩下的租用花费付款给原告。

  审理案件汇总:

  此案的案由便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也是普遍的合同纠纷案之一。实际上此案的法律事实并不繁杂,案件也非常简单,难题就取决于根据如何的方式让被告尽早付款剩下租费。无论是非诉讼或是起诉全是处理纠纷案件,定分止争的方式。一个出色的律师精英团队必须 有确立且有效的对策,纠纷才可以更强的被处理。百佳律师江苏省玄博律师公司秉着以民为本,致力于债务纠纷案件很多年,为此次顾客给予技术专业的法律援助,极致的解决了此次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顾客针对江苏省玄博律师公司的法律援助也十分令人满意,根据本次协作,遂决策和江苏省玄博律师公司签署法律法规顾问合同,江苏省玄博律师公司将长期性为此次顾客给予多方位的法律援助,为企业平稳经营服务保障。